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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介绍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流程介绍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二)、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三)、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二)、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三)、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一)、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二)、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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