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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高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服务介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对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和文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广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二、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代理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四、其他证明文件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流程介绍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